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表示,过去五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站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人大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年来,政协十一届自治区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始终着眼于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积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谢会昌表示,十一届政协履职的五年,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广泛凝聚共识,助推“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努力把人民政协制度转化为治边稳藏效能,开创了我区政协工作新局面。(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尕玛多吉、杜倩见习记者石永程)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