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华文出版社结集三次出版,书名为《神州轶闻录》,著名书法家启功题签,冰心、萧乾、季羡林、于若木、侯仁之、胡絜青各作序。后新星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等分别改版发行。台湾远足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亦以《老滋味》为书名,在台湾出版发行。
因为这种只问耕耘、甘当无名英雄的编辑工匠精神,冯大彪在1993年获得了首届韬奋新闻奖提名奖。
其二:文武双全
冯大彪爱好武术、书法,是陈式太极拳传人,也是著名书法家,可谓文武双全。
他幼承家学,青年时又拜在老书家康伯藩先生门下耳提面命深造,期间又结识了启功、欧阳中石、董寿平等大家,对孙过庭《书谱》用力最深,临习几十年。
冯大彪在与这些前辈的交往中,像海绵吸水一样,多方面吸取营养,充实自己。世评其“将颜体之雄劲、赵体之潇酒、《书谱》之飘逸融为一炉,每令观者目眩心倾,旌荡神摇”。此言不虚。
尤其他的行草,结构谨严,间架俊美,形神兼具,风采飘扬,注重章法,充满书卷气。
当年“国家体育馆”公开征集书法题名,冯大彪在众多投稿中胜出,力透纸背的书法被镌刻在国家体育馆外墙上。
▲冯大彪与国家体育馆合影据悉,在少林寺中的中华贤母园中,建有孝观碑林,冯大彪应邀为其书写36块碑,每块高4尺,宽1尺,内容都是中国古代孝子成材的贤母小传,如孔母、孟母、岳母等。
台湾同胞参观碑刻后,亲笔致函冯大彪:“一展先生之德高艺美,给人以享受与熏陶。”
文章播四海 翰墨誉京城
冯大彪逝世消息公布后,不少好友、同事表达了哀悼之情。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