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希腊华侨华人热议二十大 愿做好“双向桥梁”******
中新网10月17日电 据希腊《中希时报》报道,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多位旅居希腊的华侨华人表达了他们的期盼、祝福和对未来的展望。
希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吴海龙表示,热烈庆祝中共二十大胜利召开。我们华侨华人虽然身处异国,却始终与祖(籍)国心连心、同频共振,我们高度关注并祝贺中共二十大圆满成功。希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坚定不移地维护一个中国原则。今后将更紧密地团结各界侨胞,加强与希腊主流社会沟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希腊《中希时报》总编辑汪鹏表示,《中希时报》将客观详实地宣传报道中共二十大,向当地社会讲好中国故事,发好中国声音,全面搭建“双向桥梁”,进一步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同时,也希望中希两国以建交50周年为契机,巩固传统友谊,拓展务实合作,深化人文交流。
希腊中国福建总商会会长陈华美表示,中共二十大召开,我倍感欢欣鼓舞。今年又喜逢中希建交50周年。我们将借这个巨大的契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促进中希两国经贸合作、文化交流贡献侨智侨力。
希腊华侨华人总商会会长徐伟春表示,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加强和改进侨务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这样有力量的语句,深深温暖海外侨胞的心,让我们和祖(籍)国荣辱与共。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会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能力范围内,助力祖(籍)国建设发展。
希腊华侨华人总商会执行会长李昂表示,中共二十大在北京召开,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我们海外侨胞都非常激动、非常关注。中国的飞速发展让我们感到特别的自豪。海外侨胞要发挥好自身优势,做好桥梁纽带,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
希腊华人华侨福建联合总会会长陈锋表示,中共二十大的召开,让中国迈出的步伐更稳健,让世界看到了一个更加强大的中国,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决心和心怀包容的气度。我们将一如既往发挥海外侨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促进国与国之间民间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共同发展、合作共赢,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
中希友好华侨华人协会廖贤钰指出,在国际局势复杂动荡的大背景下,中共二十大意义更显特殊和重大,也因此举世瞩目,万众期待。中国将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继续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中国新发展给世界带来新机遇,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这是中国之福,也是世界之幸。
希腊闽商总商会会长陈千枝表示,中共二十大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的发展势不可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