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黄桃会被做成罐头?******
最近,黄桃罐头可谓是一罐难求。不少网友表示:“小时候每次发烧感冒,妈妈都会给我买黄桃罐头冰镇吃”“东北小孩,哪个童年时代,生病了不得吃一罐罐头?”
那么,你知道好端端的黄桃为什么要被做成罐头?为什么黄桃罐头可以在东北“封神”吗?
黄桃有哪些特点?
黄桃不易保存。黄桃是最易腐烂变质的水果之一,采摘以后,通常只能保存四五天。
黄桃自身特性决定它适合做罐头。黄桃具备三个特点:肉黄、黏核、不溶质,反而都是做罐头的优势。黏核的黄桃靠近果核的果肉不会被染成红色,做成罐头颜色更漂亮;黄桃果肉坚硬,纤维少,经过高温蒸煮后果肉依然紧实不散,汤汁金黄清亮,做出的罐头颜值高、卖相好。
图源:摄图网
黄桃加工成罐头可以有效改良黄桃的口感。黄桃本身偏酸,加上白糖蒸煮过后,酸甜可口,口感更佳,满足大众挑剔的口味。
罐头类的食品防腐剂很多吗?
有些人很喜欢吃水果罐头,却不太敢吃,觉得罐头保质期很长,肯定添加了许多防腐剂,吃了可能会对身体不好。但事实却是,水果罐头一般没有防腐剂,因为不需要。
新鲜水果变坏是因为受到了有害微生物的污染,微生物靠着水果中的营养进一步繁殖,进一步加剧水果的腐烂变质。 而罐头是新鲜水果经过清洗、挑选、去核等工序后进一步加工的,会经过高温杀菌处理。先在85℃条件下,恒温杀菌10分钟,然后再在92℃条件下继续杀菌10~12分钟,最后再把氧气排干净,形成负压,密封保存起来。有的是在121℃条件下直接灭菌20分钟以上。
水果罐头的工艺流程 图源:参考文献
整个流程下来不仅已经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而且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可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外面的也进不去,所以黄桃罐头就不需要防腐剂了。
其他罐头基本也不含防腐剂。目前我国的罐头生产工艺,大多数罐头生产厂家都靠灌装密封和长时间超高温加热来进行灭菌处理,这样处理以后,再顽强的细菌微生物也活不了啦,也不需要防腐剂帮忙!因此,你只要注意查看罐头的配料表就会发现,市面上的罐头基本都不含防腐剂。偷偷说一句,防腐剂也要钱啊!
黄桃罐头营养价值高吗?
有人觉得黄桃罐头没有营养,不如直接吃黄桃。这样的想法可就错了。
罐头里的水果都很新鲜的,很多都是在刚摘下来不久的时候就被做成罐头了。所以,黄桃罐头的桃肉是很新鲜的!
罐头里通常还会额外添加维生素C抗氧化、延长保质期,所以维生素C含量可能比新鲜黄桃更有优势。黄桃最值得一提的营养是类胡萝卜素,无论是鲜果还是罐头,二者含量差异都不大。它可以在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对眼睛的健康有益。
图源:摄图网
虽然罐头一般都经过了高温灭菌处理,一些维生素C这样不耐热的营养素会被破坏,但是还有一些耐热的维生素和营养素都还是被完完整整地保存下来了。所以,只能说有些罐头的营养比新鲜水果蔬菜略微少一些,但绝对不是毫无营养!
不过在出现咳嗽症状时,建议还是要少吃。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高晓玲提醒,食用黄桃罐头这样的甜食会加重咳嗽。一方面是因为甜食可直接刺激咽喉部位的神经,反射性地引起咳嗽,使咳嗽加重;另一方面是因为糖会刺激咽喉黏膜,导致咽喉部分泌物增加,加之糖的黏性较大,使分泌物更加黏稠,从而导致痰液不易咳出,并加重咳嗽。还有咳嗽如果是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症状,甜食中的糖分会导致细菌大量滋生繁殖,所以会加重咳嗽。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中国新闻网、生命时报、科普中国、健康热点科普号、武汉市场监管
参考文献:江舰,尤逢惠,朱莉昵. 黄桃罐头加工工艺技术研究[J]. 农产品加工,2017,(09):32-34.
整理:刘雪洁 蔡琳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